医美沙龙(医美法务沙龙:使用“唯一”、“最佳”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2024-08-04 15:33:39来源:undefined作者: 147小编阅读量:

虚假宣传9.26云南首届医美法务沙龙虚假宣传有风险,医美机构要注意!

近年来医美行业迅速发展,医美用户规模不断增长,但是在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乱象也层出不穷,投诉不断增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投诉数据显示,2015-2020年间,医美行业相关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

     数据显示,在这些投诉事件中,虚假宣传和非法行医是涉诉医美机构的两大突出问题。 

案例回顾

     2017年4月20日,王某因“双眼皮修复术后外观不满意7年,双侧内眼角整形术后外观不满意5年”就诊于某美容医院,并于当日行“双侧内眼角修复术、双侧重睑修复术、双侧上睑自体脂肪填充术”。

其中术前诊断:1.双侧内眼角术后形态不良(切口疤痕、过大、圆钝、下沉、泪阜暴露过多);2.双侧重睑术后形态不良(切口疤痕、过深、冗余、角膜暴露率不对称、外翻);3.双侧上睑眼窝凹陷。

     2017年11月29日,王某就诊于某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双眼角膜炎。

      2019年4月29日,王某就诊于某市人民医院,诊断: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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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0日,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

    (一)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

1病历中未见术前设计、计划等的沟通记录,并未做到术前医患沟通达成美学致,存在沟通不充分,风险告知不充分;2检查不完善、不仔细,对双侧上睑眼窝凹陷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依据不足;3医方为患者行“双侧内眼角修复术、双侧重睑修复术、双侧上睑自体脂肪填充术',术后出现双眼眼内眦处疤痕,左眼内眦下方可见凹陷,双眼眼睑轻度闭合不全等并发症,考虑与画线时未精确测量或皮肤去除组织宽度不一致等情况有关,因此应视为患者术后眼睑损害情况与医方手术存在关联。4未将患者检查照片存于病历中,病历记录不完善。

(二)医方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中第4项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中的第1项、第2项、第3项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认定事实  法院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1自2017年2月以来,某医疗美容诊所以lomeye-bj的注册微信公众号发布“某美安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眼部整形修复的国际连锁机构;中国眼整形修复第一品牌·.....”的广告。2自2017年6月以来,在www.lomeye.com的域名下发布:“某美安医疗美容诊所专注于整形修······医学美学理念无与伦比的逆袭技术每天实时直播手术过程见证上万例成功·····眼整形修复的终结殿堂二十年专精于 . . . ”的广告。     该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中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显然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REMEMBER9.26云南首届医美法务沙龙

     王某受上述虚假广告误导,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某医疗美容诊所(经营者)为王某提供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王某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王某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对于王某的受到的损害,酌定某来美安医疗美容诊所按照8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最终判决某医疗美容诊所赔偿王某46万余元,同时赔偿王某三倍损失24万余元。

法律解读《广告法》对广告中出现的程度副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目的是避免这些程度副词的出现会给消费者造成错误的认知,其中“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词汇,一旦出现,即使属于事实,仍然违背《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可以要求赔偿。END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 Team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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